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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時達國際貨運 >> 服務公告 國際貨物運輸電子版下載(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國際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維護國際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國際道路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道路運輸業的發展,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和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簽署的汽車運輸協定,制定本規定。 2、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關國家間的國際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國際道路運輸,包括國際道路旅客運輸、國際道路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應當堅持平等互利、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原則。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交通部主管全國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3、國際道路運輸的管理規程中,第四章專門規定了行車許可證的管理。行車許可證是國際道路運輸活動中至關重要的證件,它既是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在相關國家運營的通行憑證,也是車輛進出國家的必要證明。 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文的電子版1、IMDGCODE是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組織在海運危險貨物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制定的國際準則,對實施SOLAS和MARPOL73/78,保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人命財產安全、防止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2、百度直接搜“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0-20中文電子版”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國際危規》[IMDGCode])是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關于海運危險貨物的統一規定,以保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海洋污染。 3、法律依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爆炸品: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同;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很不敏感物質;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度不敏感物質。氣體: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有毒氣體。 4、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規章范本》的規定,鋰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品。但若滿足特定條件,鋰電池及其電池組則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這一規定由SP188條款具體列出:**鋰含量與瓦特-小時的額定值**:-鋰金屬電池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 5、《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國際危規》[IMDGCode])是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關于海運危險貨物的統一規定,以保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海洋污染。本規則對船舶運輸的危險貨物的定義、分類、包裝、檢驗及托運程序等一系列問題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6、《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nternationalMaritimeDangerousGoodsCode,簡稱《國際危規》,英文簡稱《IMDGCODE》,是目前國際海運界在控制包裝貨物運輸方面使用最廣泛的強制性規則。 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文的電子版。。。急!!!《國際危規》第2冊“危險貨物一覽表”中增加了特殊規定、限量、中型散裝容器包裝導則、中型散裝容器特殊規定、IMO罐柜導則、UN罐柜導則和罐柜特殊規定等與危險貨物運輸有關的信息資料,還將EMS表號也放到了一覽表中。 百度直接搜“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0-20中文電子版”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國際危規》[IMDGCode])是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關于海運危險貨物的統一規定,以保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海洋污染。 法律依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爆炸品: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同;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很不敏感物質;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度不敏感物質。氣體: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有毒氣體。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nternationalMaritimeDangerousGoodsCode,簡稱《國際危規》,英文簡稱《IMDGCODE》,是目前國際海運界在控制包裝貨物運輸方面使用最廣泛的強制性規則。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IMDG規則》”)是保障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運輸,防止污染海洋環境的重要強制性規則。在2020年11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2次會議通過了《IMDG規則》40-20修正案。該修正案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自愿執行,到2022年6月1日轉為強制執行。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主要公約有哪些其中,最具影響力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包括《華沙公約》(1929年)、《海牙議定書》(1955年)、《瓜達拉哈拉公約》(1961年)、《危地馬拉議定書》(1971年)以及《蒙特利爾第一號附加議定書》和《蒙特利爾第二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等。 法律分析:國際航空運輸公約有:1.《華沙公約》(1929年)。2.《海牙議定書》(1955年)。3.《瓜達拉哈拉公約》(1961年)。4.《危地馬拉議定書》(1971年)。5.《蒙特利爾第一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6.《蒙特利爾第二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 .《華沙公約》(1929年)。2.《海牙議定書》(1955年)。3.《瓜達拉哈拉公約》(1961年)。4.《危地馬拉議定書》(1971年)。5.《蒙特利爾第一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6.《蒙特利爾第二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7.《蒙特利爾第三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 《瓜達拉哈拉公約》(1961年):進一步擴展了公約的范圍。《危地馬拉議定書》(1971年):對原有公約進行了補充或修正。《蒙特利爾第一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延續了修訂工作。《蒙特利爾第二號附加議定書》(1975年):同上,體現了對航空運輸的新要求。 現行的國際航空貨運公約有三個,即1929年于華沙簽訂的《關于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因為它是在華沙簽字的,所以又簡稱《華沙公約》。該公約規定了航空運輸承運人為一方,旅客、貨物托運人和收貨人為另一方的法律關系和相互義務,是國際空運方面一個最基本的公約。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單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是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一種,對經由海路在不同國家的港口之間運輸貨物所進行的保險,是為了彌補貨物在此運輸過程中,因遭受危險造成經濟損失而采取的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屬于財產保險范圍,是當今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2、保險金額就是理賠的上限,最多也只能賠到保險金額這么多。所以這個比較重要。進出口的保單,由于物流成本其他成本比較高,所以都會按國際慣例加成110%來投保,保險公司允許把合理的運費和利潤都保進去。當然,客戶要求不加成投保,或者低比例投保也可以的。國內水,陸運的保單,保險金額一般就是真實的貨值了。 3、在國際貿易中,出口貨物的運輸保險通常采用三種主要的支付方式:船上交貨價(FOB)、成本加運費價(CFR)和到岸價(CIF,包括成本、運費和保險費)。 4、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確定投保金額:投保金額是計算保險費的基礎,也是損失賠償的依據。通常基于發票上的C.I.F.價格及預期利潤來計算。選擇投保方式并填寫投保單:可選擇逐筆投保或簽訂預約保險總合同兩種方式。 5、CIF通常稱“到岸價”即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出口方負責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即完成交貨,同時辦理運輸和保險,承擔運費和保險費。CIF價格包括生產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和國際保險費用。如果你一點都不知道,可以委托外運公司,或者外代,就是出點錢。省心。 上海雙時達國際貨代[2025.06.24-10:17] 訪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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